照片出處: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臉書(連結內有質疑與回應的討論串) |
─Friedrich Nietzsche, Die Philosophie im tragischen Zeitalter der Griechen
引用——Wenson的隨筆網站部份摘文如上
尼釆的著作並不是很好懂......
動保團體:「如果凡事只為一逞私欲,心態上無關緊要,這些人其實都是虐殺的幫兇。」雖然其中隱藏著許多偽善的商業行為(動保蟑螂),但為了大方向也就將行為合理化了。存在於社會、網路上的愛護貓狗人士,姑且不論這些人的圈圈有多大,當人可以藉由偉大的理念而顯得崇高時,愛心自然也就會無限上綱,由各種領域組合而成的人生如果容不下其它的聲音?這愛的格局當然只有一丁點而已。心態會影響行為,理念在定義上也有深淺之分,以台灣目前的環境而言,推廣動物權法本身就存在一個問題,以台灣目前存在的經濟狀況,它還能提供多少資源給這些毛小孩?難道由憲法賦予人權的「賤」民都該死?事實上是虐待動物的人才該死!詢問時下不願孕育而去養貓的人士,答案幾乎都是:「養貓、狗簡單,而教育人卻有很多的未知數。」觀念上如果不以「人」為本,再把對待動物的愛心給散發出去,本末倒置最終都會引發災難;想要獲得多數支持而成為大愛,心態上絕對要再審視個幾遍,否則,以這種基本教義就想要聚沙成塔?除非台灣的知識份子都死光了!
美國加州一家日本料理餐廳曾經推出「生吃活蝦」的料理,試圖以新奇的行銷手法來刺激消費,這種不尊重生命的料理手法,讓民眾及動保團體很是感冒,反正目的都是要牠們一死,為什麼要用這種殘忍的方式去吃牠們?而且還肆無忌憚的廣告!佛教弘法有曰:「因果終究會輪迴到自己身上」,因果循環並非是讓人保守而沒有作為,如果你曾為弱勢者、動物設身處地,就會具備審視本身心態的行為能力;這跟商場規則幹掉對手,或者刑求敵人以套取情資,完全是二回事。從Gary Yourofsky的演講當中可以看到他所提供的視頻,當屠宰工用戲謔的手段去宰殺一頭牛,眾人在觸目驚心之下便開始責罵這些工人,過了一段時日牛肉還是照常食用,難道這些食肉人士都是虐殺的幫兇?回到原始的狀態,人類腸道本來就不適合食用肉類,建議均衡飲食以加速腸道蠕動,這些都是通識,虐殺幫兇?著實太言重了些!單純的因果觀會讓人顯得懦弱,難道我今天吃了一把10元的空心菜,就代表以後也會變成空心菜被吃掉......?愛必須由心出發,用認真、嚴謹的心對待生命這稱之為:「尊重」,或許,心——才是萬丈高樓的基礎。
支持修法的人士多數會和素食主義有所連結,以單純追求物種的平等心理來看,這種愛心光輝會讓人覺得溫暖;當然有些人會選擇身體健康而吃素,這的確是一種明智的選擇!只可惜,動機與宗教扯在一塊兒的那些人,老愛把動物拉抬到與人類同等的地位來看,說到底,動物的環境必須由人類來塑造,地位哪來的平等看待可言?英國的蜘蛛、龍蝦是受動物法的保護;對照廢死的爭議也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前者是一個可以長期居住的烏托邦,後者則更令人玩味,我們先免除受害者的同理心來看:監獄在「感化教育」本身就存在很多問題(說感化倒不如說進修),由家庭、社會延伸的扭曲人格要端正本來就不太可能《犯罪心理學》,光養這些人對社會本身就是一種沉重負擔,制度上「人」都搞不定了,為什麼還要把寶貴的資源給分掉呢?再回到國人的生育觀念,以平均生育人數未達一人來談(全世界第一),很多家庭是抱持不孕的心態而生活,當DINK族(Double Income No Kids)本來就屬於見仁見智,但有資源不孕育反而將精神挹注在竉物身上,在訴求上只為了喜好而愛屋及屋,這些人反而是動物保護法的修法阻礙。
咱家資質平庸、學而無術,平日只愛好嚼食政治、時事、情感等議題,卻極沒耐心去扮演傾聽的角色,只因好吃懶做、內容平實的人會拖累組織發展,只是,要拉平彼此差距勢必得騎驢找馬,平庸本身並不是錯,錯在於知識不肯與時俱進,習慣上又愛斷章取義、亂扯硬掰,膚淺此時便會無所遁形。人會習慣往體面的方向去走(人類行為學定義為:規律);這與刻意撒網,讓周圍人士討厭及疏離,有著耐人尋味的政治意味。邊緣化雖是重要的社交手段之一,可是,行為如果缺乏敏感及深度,則會陷入被過濾的圈圈裡頭而不知,這時體面的支持就會變得單薄及沒有意義,說太深這些人聽不懂,說太淺又不上心,也許沉默任其自生自滅是最好的選擇。「廢死是司法的最終目標」,這句話由馬總統說來卻格外的諷刺,經濟都搞不定了,談司法制度根本是本末倒置,再對照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的活動訴求,最好現在的人力資源還有餘力搞這種飛機?
台灣——的環境並沒有太差,我們有很多的第一,生育率倒數第一,居住環境倒數第一(北部有三座核電廠),政治內耗也是全世界首屈一指,連表演完一致向外的團結精神也沒有,反倒外交、經濟、政治立場很愛舔大陸當局的冷屁股;國人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的主軸意識其實很薄弱,這種去國化以台灣區自居的精神觀念,完全是對經濟、環境、政治心灰意冷的一種心理表態,請問!有資源誰會選擇居住台灣?就算有,也是少數。生在這個風雨飄搖的世代,努力只能圖個溫飽而已,建構未來藍圖老早已經失去了意義。小女4歲的時候我領養了一隻貓,我對牠付出的愛跟我女兒一樣多,但在思考順序上我還是以人為優先;憲法、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以人為本,為了考量社會成本及整體價值因素,虐貓案通常會被輕判罰金取捨了事,人格扭曲是社會要共同負擔的隱憂,不管他們有意或者無意,輕度或者嚴重,這些人都是社會風氣影響下的產物,結果當然得要眾人平均分攤,光是完善制度就想要防堵類似情況發生,我只能說:「老鼠看到牆依舊還是想鑽洞,即便你把牆塗抹的有多好。」
動保法精神是讓流浪狗減量並提升牠們的生存品質,再修法是為了遏阻人類虐動物而提高刑罰(可累加),雖然從立法到現在經過15次的修法成功,但藉羅永舜虐貓事件他們認為: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可以易科罰金對這些人根本不痛不癢,所以2013/01/09的動保修正草案裡,某幾位立委提出支持法案原稿,內容的第二條為:提高捕捉貓犬門檻,杜絕濫捕濫殺(此條文若能通過,收容所幾乎不需要安樂死),那收容所的流浪狗費用是不是全民要繳?讓牠們痛苦的活著你、我會比較開心?要動到整體稅收改善流浪收容中心的環境,是要再造一個稅收支出黑洞?還是要讓「多數」沒有養動物的人認為這項支出是公平的?我相信這個邏輯很好推。草案裡有二項是:「不當飼養與罰則」以及「合法棄養者日後不得飼養寵物」通過初審剩下的則協商再議。在人格心理診斷裡:1兒童品性疾患(conduct disorder)、2成人反社會人格異常(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這二項是虐待動物診斷準則,如果成立則需要矯治,怎麼矯治?不會再犯嗎?殊不知心理診斷有很大的灰色空間,光塞錢就可作假,如果修法修得了人性,那事情將會好辦很多。
以上我會扯到廢死、核電、頂客族、素食主義者只不過是舉例而已,說「扯」的言下之意好像不夠專業,至於我懂不懂?我只能告訴你,我的意思很清楚:別把資源浪費在這種沒意義的事情上面,說到底這都是國家整體政策的悲哀。其實你我都懂,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養動物養人見仁見智,如果有能力不孕育下一代,反而單單「只」養貓和狗,這些人充其量不過是愛護貓狗的人士,當然其中也包含了一些激情份子,動保團體的言下之意是:要我體諒這些被牽著鼻子走的激情份子,只因為他們很有愛心?藉羅永舜虐貓事件而衍生這張他虐貓也有可能會虐人的海報,是不是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感覺?咱們就針對貓的事件去處罰這個人,雖然這種人格對人是很大的隱憂,但我告訴你反社會、變態人格的人何其多,社會風氣再下去,衍生這種人格的數量絕對會超過你、我的想像,還是你認為對對這種人進行感化時只唸個「阿彌陀佛」他就徹底覺醒了?其實你我都懂,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節紮生育對於動物而言本來就很重要,當環境造成牠們的災難時,你不用安樂代替撲殺不然誰拿錢去養?於其讓那些動保蟑螂假借名義招搖撞騙並造成生態失衡,為什麼不順便把那些垃圾也捉去安樂死?其實你我都懂,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其實你、我都懂,台灣本身沒資源去搞那種飛機,把精神放在以「人」為主的環境上,再延伸、創造動物的環境才好,這才是人家的意思,我很討厭「偽善」、「做作」、以偏概全的平庸者,這些人其實數量不在少數,衝口而出的平實智慧我真的沒格局去體諒他們。
幹!婦科的毛病又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