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日本校園霸凌的現況與對策

專題演講與談人: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一、 前言

所謂的校園霸凌是指與力量上屬於劣勢的個人或少數人長期、反覆地受到其他個人或多數人拒絕的行動的情形。這些拒絕行動是指意識性地傷害他人或使他人感到不愉快的舉動,雖然通常都伴同著物理性的接觸,例如毆打、拘束自由、言辭侮辱、脅迫等,但是亦有沒有言辭或肉體上的接觸,例如精神面上的疏遠或傳遞不利的八卦、不回應等(亦即所謂的人際關係霸凌)。再者,因為力量上的懸殊關係,所以這些被霸凌的同學通常都是無力保護自己。所以霸凌現象的核心是力量的濫用與支配的慾望。1不過,這個定義雖然夠廣泛可以包含所有的霸凌行為類型,但是事實上對於展開對策一事,並沒有多大幫助,所以亦有論者進一步透過霸凌所產生的惡害針對以上的定義做更為實用性的分類。

例如於日本就有研究者將霸凌分成三種類,第一是輕微的攻擊類型,第二是單純的霸凌,第三則是非行性霸凌。首先是輕微攻擊類型,其實這些嫌惡、挑釁、惡作劇、吵架等行徑,是日常都會發生的事情,不論年齡、時代,普遍地會存在於人類社會中,若要根除,除非要求人類摒除情緒,不然是不可能的,所以這是人類日常生活中解決問題的容許範圍內的攻擊性手段。反之,第二類則比較嚴重,例如基於嫉妒的人際關係隔絕、報復性舉動或戲虐性的對待等,雖然不算是健康的社會性行動,但是仍舊是人類集團內難以避免的行徑。與這兩種霸凌類型相反,最後一種的霸凌是被謂為非行性霸凌的行徑。非行性霸凌牽涉到犯罪行為,通常都會帶有(刑法)保護法益侵害的結果,所以必須尋求

1 昼田源四郎・松田久美子・四釜美和子・長嶺純子著、「いじめ」研究の現状と課題、福島大学教育学部論集第62 号72 頁(1997 年)。

更為專業性的協助或甚至司法的介入。2事實上,雖然第二類的行徑需要用教育的方式予以糾正,但是如果過度地介入,反倒會剝奪少年的成長機會,所以必須與需要醫學、司法介入的第三類型予以區隔。

二、 霸凌的現況與原因分析

霸凌雖然是個古老的問題,但是一直都沒有受到重視,而最初開始留意到校園霸凌事件嚴重性的國度應該是瑞典。瑞典大約是在1960 年代末期乃至1970 年代初期的這段時間,開始留意到霸凌的問題,隨後這個問題意識傳到其他北歐諸國。雖然最初只是引起媒體、家長與家長的注意而已,政府與校方倒是沒有什麼動靜,但是已經有人開始做系統性的研究。這種情形直至1980 年代末期乃至1990 年代的初期,英國、荷蘭、加拿大、美國、澳洲等國,才開始正式重視校園霸凌的嚴重性,並展開國家級的原因探索與對策的研究。而日本也是等到這個時期才開始有所動靜。日本大約在1970 年代到1980年代的前半段,大量發生家庭內暴力與以教師為對象的校園暴力事件,這種現象到1983 年時到達高峰,當年公立國中有1,440 名教師、公立高中有146 名教師遭到學生的暴力攻擊,於是學校與警方合作全力封殺校園內以教師為對象的暴力現象。雖然,這個政策湊效,隔年這類的暴力事件銳減,但是取而代之的卻是學生對學生的暴力事件,在1984年到1994 年的十年間,學生間的暴力事件在國中成長了1.9 倍、高中則是暴增到2.4 倍,至於器物毀損方面,國中成長了3.9 倍,高中則是成長了2.4 倍。當然,校園霸凌事件也是在這段期間內急速增加。日本就是在這種難堪的情事下,不得已地展開了校園霸凌情況的調查與研究。3

針對校園霸凌事件的爆發,日本政府採取了與以往相同的策略,亦即早期探知、警方介入以及對嚴重事件的刑事舉發。外表上這些強硬措施立即產生效果,於1986 年,發生的件數比1985 年減少到六分之一,到1993 年的時候,根據統計每校平均發生率更降低到0.6 件。但是事實上這些數據僅是因為成人的強力介入與遏制而產生的假象,正

2 前揭註1,73 頁。
3 前揭註1,71 頁。

如同對教師的暴力轉向到對同儕的暴力一樣,校園內的霸凌事件僅是從表面轉化到更深層、更不易發覺的陰暗中而已。根據調查,比起英國、挪威的學生僅有一兩成受到霸凌,日本方面則是三成乃至四成的學生曾遭受到霸凌。4

最近因為風行智慧型手機,而手機內都有內建iTunes、Twitter 的軟體,再加上可以串聯高達百人的Line 的普及,所以校園霸凌已有走向網際網路霸凌的現象。網路霸凌具有很難特定加害人、霸凌的現況可由從別的學校觀察到、可以24 消失攻擊、學校以及教師很難掌握現況等四個特質,所以立即引起社會的注目,文部科學省為此還在2008年撰寫了對抗手冊,而業者也著手開發可以讓老師輕鬆地就建立起特定學生的網路人際網絡的軟體,企圖增強校方干預的可能性。5然而,或許真的是暗數過高,無法掌握實態,所以雖然在2007 年媒體大量報導學校非正式網路上的霸凌實態,但是2009 年以後,卻清一色地轉而報導網路霸凌的對策,而且重點也移到所謂的「未成年人與智慧型手機」等相關規則的建立方面,透過網路霸凌而應該可以觀察到的未成年人人際關係的扭曲等,反倒是未見到重要的報導。6

以下的統計數據可以明顯看出從1985 年出現了驚人的霸凌事件件數的數據後,僅僅兩三年就大幅度降低,而且這個降下來的數據在往後的數年都是呈現出平行推移的狀態,不論採取怎樣的對策,這個數據都不會大幅度下降。此外,2006 年的統計數據上的變化,主要是因為調查對象與調查方法有所變更所致。

4 前揭註1,73-75 頁。
5 大久保輝夫「スマホ時代のネットいじめ」教育デザィン研究第4 号、12-13,14-16 頁。
6 田川隆博「ネットいじめ言説の特徴—新聞記事の内容分析から—」名古屋文理大学紀要第12 号89-95頁(2012 年)。


關於霸凌的原因,其實很早就有定論。早在校園霸凌被認知後,於1986 年,東京都教育委員會即發表了調查報告。8該調查報告將霸凌的原因歸類為以下幾類,並表示出所佔比率。

1. 半有趣地欺負弱小或動作遲緩的人33.6%
2. 因為想發洩一下無法滿足的欲求19.7%

7 文部科学省、平成20 年度「児童生徒の問題行動等生徒指導上の諸問題に関する調査」結果(暴力行為、いじめ等)について、23 頁。
8 江川文成、東京都教育委員会調査報告「いじめから学ぶ」、35 頁(大日本図書株式会社、1986 年)。

3. 討厭高傲的,或假裝好學生的人15.7%
4. 因為對於與自己不同的人感到不舒服14.8%
5. 因憤怒、悲傷或嫉妒10.7%
6. 被同伴捲進去6.7%
7. 以前曾經被霸凌過,基於報復進而霸凌他人6.3%
8. 其他少數的原因是「好玩」、「開玩笑」等。

然而,這並不是原因,而僅是學生走向霸凌一途的動機而已。與此相反,雖然是少數說,但是仍有研究者對於深層的原因展開研究並提出一些己見。

首先有研究者直接指出戰後1947 年日本放棄了以往的複線型教育體制,改採美國的單線型6-3-3 教育體制,將所有的學童放到平等的舞台,讓他們學習同樣的東西,而不論其個人的性向。這種教育制度當然會造就學歷主義與惡性競爭,然而日本政府卻無法改變這種教育制度,而僅是不斷強調規範意識以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對症療法,暢談學生生活指導,並書寫了無數的手冊。這當然會造成許多的教育問題,例如逃學、學校內霸凌等。9學童在這種教育體制下,當然很難建設出自我意識。所謂自我意識的低落就是指「與別人不同的恐懼」,這種恐懼愈強烈那麼就更會在意朋友是怎麼看自己的,而且愈想愈恐懼。而因為在意所以會想去找出別人到底那裡和他人不同,而且想要去予以排除。這就是霸凌的心理機制。但是現在的日本教育卻是不斷地繁殖與他人不同的恐懼,不斷地以一致化與紀律的強化為教育目標。在學校經營方面,上下課鐘聲、課程表、校規等,都在強化紀律。不僅是如此,在2007 年的教育再審會議的第一次報告「整體社會動員讓教育再生」中,不斷地重申「近年來,學童的規範意識不斷下降,從國際上來看,日本的學童可謂是沒有自尊心」、「學校必須透過集團生活與運動等讓學童學習社會上的規矩以及規範意識」。這種的教育態度正是霸凌的溫床。10

9 秋山博介、生徒指導の現状と課題について—どうのようにして非行、いじめ,不登校を解決していくか—、実践女子大学生活科学部紀要第45 号13-14 頁(2008 年)。
10 長田勇・遠藤忠、世代間比較調査「少年の世界」—友人関係意識の現状と学校教育の課題—、宇都宮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実践総合センター紀要、第30 号76 頁(2007 年)。

三、 對策


11 文部科学省、平成20 年度「児童生徒の問題行動等生徒指導上の諸問題に関する調査」結果(暴力行為、いじめ等)について、33 頁。

(注1)複数回答可とする。
(注2)構成比は、各区分におけるいじめを認知した学校数に対する割合。

2. 將霸凌視為結構的嬉戲

如果霸凌是一種現代社會中無法避免的現象,那麼或許我們就可以將霸凌視為一種結構,一種由既定的語意(亦即符徵與符旨的連接)以及一定的文脈(或謂規則)所形構出來的系統,並且不企圖去以另一個虛構的系統予以對抗,反倒是接受這個結構,然後以另一種的語意與文脈遊戲於其中。

首先,讓我們來觀察一件重大,但卻是具有日常性的悲劇。1994 年在日本愛知縣發生了一件國中二年級男童留下遺書表明自己受到霸凌並進而自殺的事件。當時的文部大臣(教育部長)伊吹向全國的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發佈了兩項緊急的訊息,並要求全國的教育委員會向所有高、中、小學學生傳達其意旨,嘗試遏制日益惡化的校園霸凌。針對孩子的訊息名為「致擁有未來的孩子們」,內容呼籲霸凌的孩子立即停止霸凌行為,而遭受霸凌的孩子也要找人商量。針對成人的訊息則力陳,希望家長、教師,還有地區居民等互相聯繫,攜手守護孩子的生命。12然而,這個呼籲顯然沒有發生多大的作用。其實,包含文部大臣在內的成人都誤讀了大河內清輝所傳遞的訊息。

大河內清輝是該校二年級橫跨五個班級的團體成員,該團體的成員許多都是從小學開始的玩伴,特別是團體的頭頭更是小學以來劍道部中實力最佳的一員。大河內雖然在國一之前成績都不錯(全班十名之內),但是因為比較瘦弱所以在團體中是最經常被欺凌的一位。在大河內出殯時被發現的遺書13內,他道盡了被凌虐的事實,也說明之所以會自殺,原因在於四名團體成員從國二開始即永無止息的金錢要求。不過,可疑的是,大河內在遺書中表明希望大家不要去怪罪這四名從小玩到大的同學,也將自殺的責任推諉到自己的軟弱;除此之外,大河內雖然不斷謝謝親人對他的溫柔以及家族海外旅行時的愉悅,希望來生仍能一起生活,但同時也抱怨了父親在察覺家中金錢短少的時候,竟然是打他一巴掌,並告訴他如果在外頭做這種事,會被送到設施關起來。這些疑點,在出殯後到遺屬家致歉並呈送的謝罪函的最後一句,得到了答案。謝罪函中的最後一句,根

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26/today-int7.htm(2013-08-03 參訪)。
13 http://yabusaka.moo.jp/okouchiisyo.htm(2013-08-03 參訪)。

本都不是道歉或謝罪的言辭,而是一句:「以前被學長霸凌,現在成了霸凌的人」。14

遺書中沒有被大人察覺出來的真意是:只要過了國二,到國三則可以脫離被霸凌的處境,而轉到霸凌者的身分,可惜自己實在是太軟弱了,況且為什麼留下那麼多被霸凌的訊息,但大人都沒有在意,進而讓他喘口氣,這實在是太令人氣餒了,我要留下證據,原諒霸凌的人,因為這是我身前最想得到的地位,我要留下證據,不原諒那些不協助我度過難關的人,包含我的家人在內。大河內清輝用他的生命,證明了一件事情,這就是霸凌中貌似有明確的霸凌者與被霸凌者,但是真正深層的加害人與被害人是不存在的。

同樣的見解也出現在2013 年年初發表的日本富士電視台Legal High SP 這齣戲中。這齣戲的劇情如下。某日一位國中生從教室頂樓陽臺摔了下來重傷昏迷,而當時有四位兒時的玩伴也在頂樓陽臺。該生的母親雖然是單親,手頭也不寬裕,當時仍聘請了律師打國家賠償官司。然而,在校長以及其他師生隱蔽霸凌事實的情事下,縱或該生清醒後出庭作證,整個的審理流程都偏向於該生是自己不小心從頂樓陽臺摔下的。劇情在律師發現該班導師其實在轉任到該校前,受過學生的欺凌,所以才對此件霸凌事件採取消極態度,於是利用三寸不爛之舌煽惑老師假裝自殺企圖引發學生的悔意,並且也利用了學生傳遞紙條的習慣,在班上醞釀出願意出庭告發集體霸凌的氛圍,成功讓包含事件發生當時也在陽臺的四位同學在內的全班同學羞慚地在法庭上證言曾有霸凌的情事。劇情的最高潮在最後一段。當被霸凌的同學與母親(拿著高級香奈兒的提包)一起到律師事務所向律師道謝時,母親表示他們已經拿了上億元的國賠金買了高級公寓,並將被霸凌的該生轉校到具有升學競爭力的學校。而當該生告別時,除了謝謝律師的幫忙外,亦露出奇妙的笑容說他記不清楚了,不過似乎是自己自願嘗試跳樓,而非受到四名同學的脅迫。整個的戲劇其核心不外就是律師在法庭最後陳述中所說的一句深具隱晦意涵的臺詞。律師正面表述說:霸凌就像是空氣一樣存在在我們身邊,我們僅是隨波逐流而已,希望藉此判決踏出滅絕霸凌的第一步。這句話的最後一段,進一步地在戲劇終結前,完全地倒轉過來。律師用他誇張的行徑表明了最終的見解:我們除了以遊戲的心態與其共存外,別無對抗的方法,這是人性。

14 http://yabusaka.moo.jp/okouchi.htm(2013-08-03 參訪)。

雖然以上的這種見解在日本並非主流,但是卻一直存在著,在對霸凌的主流理解與正面對策之外,留下了令人深思的另類思維的餘地。如果霸凌是人類社會中無法避免的現象,則極力消滅這種現象的作為,終究只會是個隱瞞事實的作為而已,不會發揮多大的作用的,霸凌仍舊是會不斷發生,與其如此,毋寧正面承認霸凌的結構性要素,以遊戲的態度與其周旋,這樣才能在不斷的對抗中茁壯自己,並尋找出與霸凌共生的契機。

四、 結論

以往對於校園霸凌事件,通常都是採取「正面的」態度,首先調查實態,然後透過嚴懲霸凌者的契機,建設起個別諮商、班級活動、校級活動等一層層由內往外的督導機制,或甚至經由PTA 等組織與家長或社區結合,共同強化規範意識(例如尊重他人、對霸凌絕不妥協、不採消極逃避態度、合作協力的善意等),藉此預防校園霸凌。至於對被霸凌者,這個機制則是企圖建設起無所不在的保護網,並透過實際上的保護,重申保障弱勢的基本價值觀。或許這種舉措是有一些作用,可以將校園霸凌降到社會所能容許的飽和程度,而且只要發生重大事故(特別是因霸凌而自殺的事件),則這個機制即會被再度討論,讓鬆掉的螺絲再度鎖緊。然而,這果真是正確的態度?

正視差異化的現實,強化被霸凌者的遊戲人生態度,讓他們能夠在加害人與被害人實際上是無法嚴格區分的現實中,重新獲得自由的空間一事,似乎就在正面對策不斷強化的循環中成為洪流沖刷過後的斷簡殘片與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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